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宁夏新建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审及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7 10:3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五地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我区新建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规范化管理,提升通信服务质量,我局对《宁夏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验收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宁通管〔2021〕2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宁夏新建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验收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宁夏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验收审核工作管理办法》(宁通管〔2021〕26号)同时废止。



附件:宁夏新建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审及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5年3月11


附件

 

宁夏新建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审及竣工验收审批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全区通信网络深度覆盖与品质提升,提高宁夏新建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质效,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夏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宁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宁夏行政区内新建建筑物(包含住宅区和公共建筑,下同)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审及竣工验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宁夏行政区内新建建筑物的通信配套设施(包含通信机房、通信铁塔站址、铁塔支撑设施、通信用外市电引入、信号引入通道、通信管道、通信设备、配套线缆、无线室内覆盖系统等),必须与新建建筑物同步建设,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四条宁夏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审及竣工验收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建设标准及政策文件(附件1)实施,审批内容包括:

(一)规划图审;

(二)设计图审;

(三)竣工验收。

第五条宁夏通信管理局负责宁夏新建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审及竣工验收审批工作,在各地市设立通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受理新建建筑物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申请,根据项目实施阶段向申请人出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图审意见书》(附件2)、《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图审意见书》(附件3)、《通信配套设施验收合格通知》(附件4-1),向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出具《通信配套设施验收合格通知》(附件4-2)。

第二章  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办理流程

第六条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图审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规划图审,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提交申请表单和《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图》等资料电子扫描件。

(二)受理。

1.材料完备。窗口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附件5)。

2.材料不完备。窗口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审核。

1.审核合格。窗口向申请人出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图审意见书》。申请人按照意见书要求进行通信配套设施设计。

2.审核不合格。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附件6),申请人按照反馈意见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第七条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图审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设计图审,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提交申请表单、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通信配套设施设计文件等资料电子扫描件。

(二)受理。

1.材料完备。窗口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

2.材料不完备。窗口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审核。

1.审核合格。窗口向申请人出具《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图审意见书》。申请人按照意见书要求建设通信配套设施。

2.审核不合格。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申请人按照反馈意见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第八条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宁夏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填写项目基本信息,提交申请表单、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委托书或施工合同、建筑施工许可证、通信配套设施竣工文件等资料电子扫描件。

(二)受理。

1.材料完备。窗口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

2.材料不完备。窗口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三)验收。

1.验收合格。窗口向申请人、各基础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出具《通信配套设施验收合格通知》。

2.验收不合格。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整改通知》,申请人按照反馈意见,整改后重新提交申请。

第九条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图审审批事项,应在窗口发出《受理通知》后4个工作日内办结;竣工验收审批事项,应在窗口发出《受理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如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应向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宁夏通信管理局复核后予以答复。

第十条存在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应重新办理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一)规划图审通过后,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图发生变更的;

(二)设计图审通过后,在工程施工或验收阶段,建设内容或方案与原设计内容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图审意见书》《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图审意见书》《通信配套设施验收合格通知》原件丢失,无佐证材料(原件扫描件或照片)可以证明的。

第十一条申请人领取的制式单据丢失的,需携带授权委托书、佐证材料等文件,到当地窗口查询补办。

第三章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规划、设计图审及竣工验收审批工作依据

      2.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图审意见书

      3.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设计图审意见书

      4.通信配套设施验收合格通知

      5.受理通知

      6.整改通知

      7.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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