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加强建党100周年期间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各通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为保证建党100周年期间及时高效处置应对自然灾害类和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党100周年期间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安办(2021)82号)转发各单位,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进一步加强宁夏通信行业灾害事故信息报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告时间
(一)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宁夏铁塔公司应急管理人员除按规定时间报告灾害事故信息外,每日未接到灾害事故信息时,要在当日下午16时前通过微信联络群零报告当日值班情况。
(二)一般级别灾害事故信息,从事发到报至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室、宁夏通信管理局不能超过2小时;对较大级别或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报至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室、宁夏通信管理局不能超过1小时;重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信息,须在30分钟内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宁夏通信管理局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二、信息报告方式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总值班值班电话:0951-8622111;传真:0951-8622000。
宁夏通信管理局灾害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电话:0951-6198915;传真:0951-5166822;邮箱:zjzx@nxca.gov.cn。
三、信息报告责任
灾害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负有第一时间报送信息责任,报告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对在事故信息报送过程中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企业,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党100周年期间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