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通信管理局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点、局领导姓名及简历,处室设置情况及职能、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
2.工业和信息化部规章、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局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3.行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以及可公开的许可决定;
5.其他审批与服务事项;
6.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7.行业统计信息;
8.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发生和处置等情况;
9.重要的人事任免信息;
10.公务员招考、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1.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事项;以及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事项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站地址为:https://nxca.miit.gov.cn;办公地点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9楼,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本机关还将采取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951-6198110,传真号码:0951-6198132,通信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9楼,邮政编码:750011,电子邮箱地址:zwgk@nxca.gov.cn。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务公开义务的投诉和举报,由本机关纪律检查处负责调查处理。
投诉电话:0951-5166861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1)。《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填写《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至以上指定邮箱zwgk@nxca.gov.cn,申请信息送达受理邮箱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为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业务服务。
(四)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7.本机关的答复期限为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间的,应当经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8.涉及第三方的处理: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的申请涉及第三方权益时,须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其办理时限不包括在第7条所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9.收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除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信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 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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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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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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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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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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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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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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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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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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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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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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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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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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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 |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注意:1.申请人信息填写务必真实、完整,以便于我们联系。
2.为提高工作效率,请按所列项目准确填写,对信息的内容描述需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文号或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的内容。
宁夏通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