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注销第一次债权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8 11:31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宁夏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40000H36806667U)经举办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批准,已依法进入注销清算程序,并成立清算组。

一、申报主体及范围

凡与宁夏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存在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及其他法定之债),均有权依法申报债权。

二、申报期限

请各债权人自本公告首次发布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列入清算范围,由债权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三、申报材料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符合下列要求的书面申报材料

1.债权申报书须载明债权人名称或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或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债权形成的事实与理由、债权具体金额明细及计算方式、有无财产担保情况)。

2.主体资格文件债权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确认)。

3.债权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付款凭证、发票、对账单、往来函件等可证明债权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文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持上述材料至本公告载明的申报地址进行现场申报或通过邮政快递寄送申报材料。通过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时间以邮件签收日期为准。债权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虚假申报的清算组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逾期申报的法律后果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清算组将不予列入清算范围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及不利后果由债权人自行承担。

六、联系方式及申报地址

清算组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0951-5166827

申报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九楼918室

邮政编码750011

七、特别声明

清算组在依法履行清算职责期间将严格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全面清理单位财产编制债权债务清单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清算工作或主张非法债权。

特此公告。

 

宁夏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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