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5 17:0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的通知》(工信厅信管〔2025〕50号)要求,我局将全面推广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应用,统一制作发放电子证照,并依企业意愿同步提供纸质证照,现就区内推广应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法律效力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可作为企业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合法凭证。

二、电子证照获取方式

企业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dxzhgl.miit.gov.cn)提交申请并获批准后,登录系统直接下载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下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拨打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共服务电话(010-12381)咨询。

 首次申请许可证的企业,在申请审批通过后,可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具体操作流程可查看“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申请指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电子证照下载使用手册》。

    换发新许可证的企业(含增减业务种类、许可事项变更等),在申请审批通过后,需将原许可证(含正文、附页及特别规定事项)现场送达或邮寄至我局,我局在收到原证并确认材料齐全后,制作发放电子证照,企业可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和下载电子证照。

    纸质证书将依企业申请制发。企业可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纸质证书申请,我局将按照企业申请印制纸质证书。纸质证书采用“现场领取”为主、“邮寄到付”为辅的方式。企业可通过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许可证管理——许可证信息查询——纸质证申请栏目填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寄地址等信息,我局将按填写的邮寄地址寄出。如未提交申请,则仅制发电子证照。

    收件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信通大厦9楼,宁夏通信管理局收 电话:0951-5166889(公司寄件时需标注原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字样)

三、电子证照使用注意事项

   (一)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一致,并标注验证二维码。使用时可通过扫描电子证照二维码或登录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查验。

   (二)相关企业和应用单位应依法依规使用并妥善保管电子证照,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电子证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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