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评办法》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夏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并征求行业企业意见建议,我局制定了《宁夏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评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1年10月25日
宁夏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宁夏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宁夏境内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落实通信建设及维护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三条 宁夏通信管理局统一领导考核评价工作,委托宁夏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协助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考核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四条 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主要从招标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现场管理、应急救援、事故处理等方面,对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考核评价。
第五条 宁夏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牵头,每年度对行业企业进行通信建设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综合考核评价。具体考核评价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 考核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采用百分制扣减方式进行。具体为: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各公司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扣减。
区公司最后得分为:对所属市级分公司考核综合得分(即市级公司分数之和/市级公司数)占60%,区公司直接考核得分占40%。如当年未对地市公司进行量化考核,则区公司直接得分为最后得分。
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评价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 宁夏通信管理局每年底对年度考核评价情况进行全区通报。考核评价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抄送相关集团公司。各公司应于次年3月底前向通信管理局报送整改情况书面报告。
第八条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铁塔公司、广电网络公司应积极配合宁夏通信管理局进行考核评价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 考核评价以企业现场提供的正式材料为准,制度规定以企业正式制发的为准。非考评现场提供的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宁夏通信管理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