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夏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验收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0 10:08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宁通管〔2021〕26号


五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宁夏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市通信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网络强国战略,加快全区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宽带网络建设,进一步规范通信配套设施建设,提高通信建设效率,保障用户通信需求,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工改办〔2019〕22号)和《关于印发宁夏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工改办〔2019〕26号),我局制定了《宁夏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验收审核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不再设立“驻地网通信配套联合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建办)。宁夏通信管理局统一组织开展宁夏区内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验收的审核工作。各市铁塔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当地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请各企业妥善安置派驻联建办人员。

二、各市政务服务中心宽带窗口使用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宽带建设审查专用章”于2021年2月28日作废,在2021年2月28日前由各市宽带窗口出具并加盖“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宽带建设审查专用章”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通信配套设施规划审核意见书》《建设项目施工图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通信服务允许接入证明》《通信服务接入通知书》仍然有效。自3月1日起,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审核完成后,由各市政务服务中心宽带服务窗口在“通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系统”中出具《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通信配套设施规划审核意见书》《建设项目施工图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通信服务允许接入证明》《通信服务接入通知书》等文件,加盖“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通信配套设施审核专用章”(以下简称“审核专用章”)作为建设项目已完成审验工作凭证。“审核专用章”注有编号,1号在银川市使用,2号在石嘴山市使用,3号在吴忠市使用,4号在固原市使用,5号在中卫市使用,审核专用章印模详见附件。

三、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对未经验收通过、未获得《通信服务接入通知书》的建设项目不得接入。

 

附件:1.新启用印章印模

      2.宁夏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验收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1年2月18日 

附件1

附件2:

宁夏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验收审核

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核管理办(试行)〉的通知》(宁工改办〔2019〕22号)、《关于印发宁夏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宁工改办〔2019〕2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标准的通知》(宁通管〔2013〕135号)等文件精神,提升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质量,提高审核效率,有效监管审批过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政府投资房屋建筑、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一般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带建设方案出让用地建设项目和小型社会投资建设项目,需建设通信配套设施、5G基站(包含基站机房、铁塔等)的,应同步审核通信配套设施、5G基站相关内容。

第三条 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审核内容

    (一)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通信配套设施规划审核;

    (二)建设项目施工图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核;

    (三)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审核。

 第四条 机构职责

(一)宁夏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管理局)全面负责通信配套设施规划、设计审核及验收管理工作,建立各地市、县(区)通信服务窗口及并进行日常管理、监督。

   (二)宁夏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质监中心)受通信管理局委托,负责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验收审核专家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专家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协调联系通信窗口并反馈审核意见。

   (三)通信服务窗口由通信管理局协调有关部门设立,是通信管理局在各地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代办窗口,受通信管理局领导,接受各地市政务服务中心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做好通信管理局安排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负责解答项目建设单位的问题;受理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各类申请;对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报、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和完备性审核;根据通信管理局或质监中心意见,向项目建设单位、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出具审核意见书或接入通知和接入证明;受理项目建设单位对审核意见提出的异议并转交通信管理局;协助通信管理局做好对地方政府支持宽带网络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支撑和服务工作;协助做好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通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办理流程

第五条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通信设施规划审核流程

(一)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大厅通信服务窗口、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通信设施规划审核,填写审核申请并提交自然资源局盖章的联办件通知单扫描件一份和《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联审图》电子档一套。

(二)受理:政务大厅通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接受登记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并查验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窗口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2.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完备齐全,窗口将申请材料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将材料转至由受理窗口随机抽取的审图专家进行审核,受理工作于当日完成。

(三)审核:审图专家收到《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通信设施规划审核》通知后,按照《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通信配套设施规划审核记录表》(附件1)在2个工作日完成图审,提出图审小结意见,签字确认后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将图审意见提交至质监中心。

(四)复核:质监中心收到审图专家的审核意见,在1个工作日完成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将图审意见转办至受理窗口。

(五)审核结果:受理窗口根据收到的审核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相关意见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

1.审核合格:受理窗口出具《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通信配套设施规划审核意见书》(附件2),转交自然资源自然局存档;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意见书的规划,进行项目建设施工图通信配套设施设计。

2.审核不合格:受理窗口出具修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修改意见,修改设计后重新提交。如项目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受理窗口将异议提交宁夏通信管理局,由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宁夏通信管理局复审意见予以答复。

第六条 建设项目施工图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核流程

   (一)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大厅通信服务窗口、互联网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或微信小程序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施工图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核,填写审核申请并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设计委托书或设计合同扫描件各一份、施工图中通信配套设施设计部分电子档一套。

   (二)受理:政务大厅通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接受登记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并查验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备,窗口说明并退回。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2.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完备齐全,窗口将申请材料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转至由受理窗口随机抽取的审图专家进行审核,受理工作于当日完成。

    (三)审核:审图专家收到《建设项目施工图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核》通知后,按照《建设项目施工图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核记录表》(附件3)的要求在2个工作日完成图审,提出图审小结意见,签字确认后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提交至质监中心。

(四)复核:质监中心收到审图专家的审核意见,在1个工作日完成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互联网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或微信小程序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将图审意见转办至受理窗口。

(五)审核结果:受理窗口根据收到的审核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填写相关意见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意见书:

1.审核合格:受理窗口出具《建设项目施工图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附件4),并转交住建局部门存档。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审核设计,与建筑项目同步施工。

2.审核不合格:受理窗口出具整改意见。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整改意见,修改设计后重新提交。如项目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受理窗口将异议提交宁夏通信管理局,由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宁夏通信管理局复审意见予以答复。

第七条 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审核流程

   (一)申请: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政务大厅通信服务窗口、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填写验收申请并提供施工单位资质证书、施工委托书或施工合同、通信配套设施竣工文件、皮线光缆合格证书、施工图扫描件各一份。

   (二)受理:政务大厅通信服务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接受登记项目建设单位的申请,并查验验收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验收材料不完备,窗口说明并退回。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申请。

2.项目建设单位提交验收材料完备齐全,窗口将申请材料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转至质监中心,受理工作于当日完成。

(三)审核:质监中心接收到《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审核》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完成:

1.质监中心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抽取验收专家。

    2.验收专家接到《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审核》通知,按照《建设项目通信配套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审核记录表》(附件5)的要求进行验收,提出验收小结意见,签字确认后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将验收意见提交至质监中心。

(四)复核:质监中心收到验收专家的审核意见,在1个工作日完成复核、签字确认后通过PC端或微信小程序进入通信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系统平台将图审意见转办至受理窗口。

(五)审核结果:受理窗口根据收到的审核意见,在1个工作日内分别填写相关意见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基础电信运营商领取:

1.验收合格:受理窗口通知项目单位领取《通信服务允许接入证明》(附件6)并转交住建局部门存档。向各基础电信运营商发放《通信服务接入通知书》(附件7)。

2.验收不合格,受理窗口出具整改意见,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领取。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整改意见完成整改工作后重新提交。如项目建设单位对此提出异议,受理窗口将异议提交宁夏通信管理局,由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宁夏通信管理局复审意见予以答复。

第三章   制式单据管理

第八条 制式单据包括受理窗口向建设单位和自然资源自然局出具的《建设项目总平面图通信配套设施规划审核意见书》(见附件2)一式三份、向项目建设单位和住建局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施工图通信配套设施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见附件4)一式三份,向项目建设单位和住建局部门出具的《通信服务允许接入证明》(见附件6)一式三份,向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住建局部门发放的《通信服务接入通知书》(见附件7)一式三份,由宁夏通信管理局统一印制、编号并加盖宁夏通信管理局通信配套设施审核专用章后发放各市宽带服务窗口。发放时应登记接收单位、数量、编号序列等信息备查。

第九条 空白单式由受理窗口人员负责保管,并建立单式使用登记本,按照单式编号逐一进行登记。受理窗口人员要定期核对,发现丢失短少,必须及时查找,同时向宁夏通信管理局汇报。对于因空白单式丢失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并由窗口人员原派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窗口人员使用空白单式时,应填写单式领用登记表,完整填写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具体到楼号)、单式编码、出具单式时间等信息,字迹要清晰,窗口经办人员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8日起施行。

 

(点击此处下载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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