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对区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通知
宁通管〔2021〕61号
区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为落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部署,推进区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建立电信业务经营信息年报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工信厅政〔2018〕)45号)等规定,拟对全区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请各企业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改正存在的问题,自觉接受行政处理和信用管理。现将抽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内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企业。
二、抽查内容
(一)各企业年报信息报送情况。
(二)各企业合法经营情况。
(三)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情况。
三、抽查依据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七章第三十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年报信息、日常经营活动、执行国家和电信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等进行检查。
电信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并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有关检查工作。
电信管理机构在抽查中发现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四、抽查方式
本次抽查采用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网络监测等形式。检查行为不会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抽查结果公示方式
检查结果将在抽查工作结束后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nxca.miit.gov.cn/)公布。
联系电话:0951-6198579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