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诉人(企业)。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4.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5.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两年的,不予受理。
6.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不予受理。
7.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不予受理。
8.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不予受理。
9.不符合1/2/3/4条中任何一条的,不予受理。
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