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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诉人是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诉人(企业)。

3.有具体的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

4.已经向被申诉人投诉且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其未在15日内答复。

5.属于收费争议的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五个月的,其他申诉,申诉事项发生时距提起申诉时超过两年的,不予受理。

6.申诉人与被申诉人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并执行的,不予受理。

7.申诉受理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不予受理。

8.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行政机构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不予受理。

9.不符合1/2/3/4条中任何一条的,不予受理。

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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