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关于2021年第二季度全区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1-08-03 10:07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宁夏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各通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通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第二季度全区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年第二季度,受理全区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宁夏铁塔公司质量监督申报项目306项,其中电信30项,移动112项,联通9项,铁塔155项;竣工验收备案项目1102项,其中电信524项,移动482项,联通12项,铁塔84项。

二、工程实体监督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2021年第二季度进行通信工程实体质量及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1项,发现问题5项。从检查情况看,通信工程建设和安全生产情况仍存在如下问题亟待解决

(一)建设单位

未按要求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未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管控,未按要求会审设计图纸。

(二)施工单位

ODF框、光缆交接箱未按强制性标准做防雷接地,光缆屏蔽层接地线线径不符合要求,机房内光缆及设备电源线未按要求固定在走线架上,施工现场未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和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并记录,施工现场无安全员,现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证书,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完全封闭,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监理单位

未按要求对隐蔽工程进行旁站并记录,现场监理未就施工单位安全员不在现场未按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交底并记录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未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证书等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要求。

以上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1。

三、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情况及处理意见

2021年第二季度,区内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宁夏铁塔公司计划开工建设的工程共计90项,其中50项工程未按要求进行签到,18项工程签到次数与实际工期不6项工程在同一天内进行停复工、2项工程先复工再停工,不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根据《宁夏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银川吴忠石嘴山中卫固原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银川、石嘴山、中卫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市、石嘴山市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以上问题及处理意见详见附件2

四、2021年第一季度通报问题整改情况及处理意见

2021年第一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通报问题11项,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五、各企业相关人员未履职情况及处理意见

2021年第二季度,建设单位项目主管、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人员8名人员未严格履职8名未严格履责的项目主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未履职情况与通信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考核延续挂钩,处理意见详见附件3。

六、相关要求

(一)各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工程管理。及时监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履职情况,督促服务单位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现场作业实名准入签到。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重点对施工现场强制性标准、设置施工现场封闭围挡和警示标志进行检查监督管控。针对通报中的问题,督促服务单位认真整改,按要求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施工现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考核。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按设计文件施工,严格执行通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及时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随工验收签证;专职安全员应按照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并记录。

(四)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现场监理人员履职、工程质量、安全交底等情况进行有效监管,现场监理人员要对现场施工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工程实体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监督改正,真正起到现场监理的作用。

(五)针对本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相关责任单位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资料通过宁夏通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质监工作管理”模块,含前后对比影像,以备复查。

附件:1.宁夏2021年第二季度通信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问题及处理意见.xls

2.宁夏2021年第二季度建设单位监督管理情况汇总表.xlsx

  3.宁夏2021年第二季度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履职情况及处理意见.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2021年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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