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是依法设立的行政管理机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实行垂直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信息通信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宁夏回族自治区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监测分析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二)负责网络强国和“宽带中国”战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内的实施,推动全光网城市建设,打造现代互联网产业体系;协调宁夏回族自治区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网络资源共建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推进宁夏回族自治区电信普遍服务、民资开放工作,负责信息通信建设市场招标投标管理和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推动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三)依法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电信和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实行监管,承担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服务市场准入、市场秩序、设备进网、服务质量、用户权益等监管政策,负责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IP地址、网站备案、接入服务等基础管理;会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收费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规范收费行为;承担宁夏回族自治区信息通信行业精神文明和行风建设有关工作,推动行业自律和行业组织发展;监管宁夏回族自治区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组织开展电话用户实名登记。
(四)组织协调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承担宁夏回族自治区国防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宁夏回族自治区电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与信息安全平台;监管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运行安全;拟订宁夏回族自治区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安全防护、应急管理和处置;指导督促宁夏回族自治区电信企业和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责任;配合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